合肥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典型的产品购销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核心并非是否欠款,而是买方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无法一次性结清货款,致使债务长期拖欠、双方产生商事争议。
此类小微企业间的商事纠纷,多为履约过程中的资金履约瑕疵,无激烈对立矛盾。人民调解秉持自愿平等、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在严格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债务人实际经营困境,通过居中协调、柔性释法、利益平衡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方案。既有效解决货款拖欠问题,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诉讼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又最大限度维系市场主体间的商事合作关系,助力化解中小微企业债务纠纷、优化营商环境。
2025年,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两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球墨井圈盖等建材产品,合同对产品品类、供货标准、交货方式、价款结算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合同订立后,原告严格依照双方约定及被告指定地址,保质保量完成全部供货工作,全面履行己方合同义务。2025年9月,原告完成最后一次供货,双方口头确认案涉购销合同全部履行完毕。2026年1月,双方正式签署《对账单》,对全部供货数量、累计货款金额进行逐一核对、确认,明确了最终结算价款。
对账完成后,被告迟迟未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原告多次通过口头、书面方式向被告催收欠款,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支付。双方就货款支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纠纷持续未解决。为高效化解争议、减少维权损耗,双方共同申请调解,请求专业介入处理案涉货款纠纷。
调解过程与结果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全面审阅案涉购销合同、送货凭证、供货清单、对账单、催款记录等全套证据材料,核实案件基本事实,确认原告已完全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事实清晰、证据充分,依法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结合案件实际,调解员研判本案无实质性争议,矛盾焦点集中于货款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为避免机械处置纠纷、激化双方矛盾,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调解方式开展工作。
一方面,调解员向被告开展普法释理工作,明确告知,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恪守契约精神、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收货对账后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货款,已构成合同违约。若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原告可通过诉讼、强制执行等司法途径维权,被告不仅需全额支付货款,还可能承担逾期违约金、诉讼费等额外损失,同时会对企业商业信誉、经营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调解员充分兼顾双方利益,耐心向原告说明被告企业当前的经营现状与资金周转压力。向原告释明,一次性还款方案短期内难以落地,极易导致纠纷僵持不下、久拖不决,而分期付款方案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原告债权落地,快速实现回款,是兼顾效率与权益的最优选择。
在调解员多轮耐心沟通、居中斡旋下,双方当事人均充分理解对方难处,主动作出让步,摒弃对立情绪,最终就货款分期清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截至调解协议签订当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金共计68208.72元。还款方式采取分6期于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5000元;剩余货款由被告于2026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双方确认,本协议履行完毕后,案涉产品购销合同货款纠纷彻底了结,双方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争议,不再就本案纠纷另行主张权利。协议签订后,双方均签字确认,承诺自愿遵守、按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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