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典型的由“一房二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源于同一套房屋的二次售卖。涉案房屋原为案外人谭某所在单位的集资房,谭某率先将房屋出售给王某,王某付清房款后入住使用。此后,谭某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刻意隐瞒房屋已售出并交付的事实,又将该房屋转卖给陈某,并完成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握合法房产证的陈某迟迟无法收房,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实际居住的王某立即腾退房屋,并支付8万元房屋占有使用费。
考虑到本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厘清法律关系,却易激化对立情绪,甚至可能引发上诉、执行等后续问题。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作为主要处理方式。
调解过程中,倪良月法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疏导。一方面,向王某逐条释明物权相关法律法规,清晰解读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明确陈某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另一方面,兼顾案件实际情况,正视王某已足额支付房款且无恶意侵权行为的客观事实,劝说陈某换位思考,结合纠纷成因与各方过错程度适当降低诉求。经过多轮居中协调与释法明理,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于两周内腾空房屋,并向陈某支付相应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本次调解最大程度兼顾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平衡了情理与法理,这场因“一房二卖”引发的民生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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