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清债公司成功调解陈某与吴某劳务报酬纠纷。
基本情况
2024年3月,江西籍务工人员陈某(以下简称甲方)为吴某(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的装修工程提供贴砖劳务。工程完工后,乙方尚欠甲方劳务报酬共计149800元未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6年2月13日,经双方同意,义乌市江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受理并介入调解。
案件分析
商会调委会受理后,主任周立新、委员华金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核实。双方对拖欠149800元劳务报酬的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付款方式与履行期限上:甲方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乙方则因资金周转困难,提出分期支付。调解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关键在于平衡双方实际困难,促成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
调解结果
2026年2月13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召开调解会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秉持“依法调解、互谅互让”的原则,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乙方阐明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责任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引导甲方理解乙方的实际支付困难,共同探讨双方均可接受的分期履行方案。
经过耐心细致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劳务报酬共计149800元,2026年2月13日支付81300元,余款68500元于2026年3月31日前支付。其余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目前,所有款项已按约履行完毕,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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