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讨债公司实质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苏某与被告祝某既是同事,亦是多年好友。2015年祝某资金周转困难,出于朋友情谊与信任,同年2月18日,苏某出借7300元给祝某,双方口头约定还款日期为2016年2月18日前,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借条。借款到期后,祝某未如约还款。多年来,苏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槐荫法院,请求判令祝某偿还借款本金7300元及利息15000余元。
考虑到双方既是同事又是多年好友,不愿看到昔日情谊因一笔借款彻底破裂,刘梅法官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采用情、理、法相融的方式,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明显,原告苏某语气激动地诉说:“我当初是真心帮他,可他一拖就是十年,每次催款都找借口,我也是实在没办法才来法院的。”法官一边安抚苏某的情绪,一边结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向苏某详细释明了其权利义务,以及诉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时间、经济成本,让其理性看待诉求。
另一边,法官找到被告祝某,语气诚恳地与其沟通:“朋友在你资金周转困难时伸出援手,这份情分难能可贵。虽然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借条,但双方都认可借贷事实,按照法律规定,你理应承担还款责任。我也了解到你目前有实际困难,但困难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珍惜这份情谊,主动拿出还款诚意,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祝某的态度逐渐软化,主动坦言自己这些年确实有难处,并非故意拖欠,并表示愿意积极想办法还款。
在双方情绪均有所缓和后,法官组织两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起初,两人仍有隔阂,言语间带着几分生硬,法官见状,主动拉近距离,慢慢化解双方的抵触心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苏某当初帮你渡难关,是念及情谊;祝某这些年也确实有难处,未能按时还款并非恶意。”法官的一番话,让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耐心疏导,苏某主动表示:“我也不是非要逼他,只是气不过拖了这么久,既然他有还款诚意,利息我可以再让步。”祝某也连忙表态:“谢谢你的理解,我一定会按时还款,不辜负你当年的帮助和法官的苦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祝某认可需偿还原告苏某借款本金7300元,原告自愿大幅让步,仅主张部分合理利息,上述款项共计15000元,采用分期偿还方式支付,双方就该案再无其他争议。调解结束后,两人紧紧握手,言语间满是歉意与释然,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也对刘梅法官的耐心调解表达了感谢。
本案的顺利调解,主要在于兼顾法理与情理,针对亲友间无书面借条、基于情谊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官既明确法律底线,向双方释明权利义务,也注重情感疏导,唤醒双方的情谊与诚信意识,引导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Copyright © 2013 尚鑫合肥讨债公司 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 皖ICP备2021017939号-9
电话:13735452890 联系人:马经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万达广场C座 xml sitemap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