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经济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
据悉,该起纠纷源于2023年至2024年,李某在该期间多次向A公司采购起重配件,双方就货物交付、款项结算达成口头约定,累计产生货款294000元。货物交付后,李某未能及时结清全部货款,A公司多次催要欠款,但李某始终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就欠款支付事宜产生分歧,矛盾逐渐升级,严重影响了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多次协商无果后,A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动向魏庄司法所提出调解申请,希望借助司法力量化解纠纷。
接到调解申请后,魏庄司法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介入处理。调解员秉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调解原则,首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各自诉求,详细核实纠纷细节,全面掌握案件全貌——一方面安抚A公司的焦急情绪,了解其经营困境和回款需求;另一方面与李某深入沟通,询问其拖欠货款的原因,向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告知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人民调解的相关要求,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诉讼途径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摒弃对立情绪。同时,调解员积极搭建沟通桥梁,针对欠款金额、支付时间等核心问题,组织双方开展多轮协商,逐步缩小分歧、凝聚共识。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明确约定:李某需向A公司支付全部拖欠货款294000元,且于2026年5月11日一次性足额支付;该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此次货款纠纷再无任何争议,不得再以此事相互纠缠、引发新的矛盾。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对调解员的专业服务和耐心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一场持续许久的经济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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