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七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及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收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25年5月4日,郭某某一行七人从建瓯市出发到邵武,在邵武市某茶叶生产公司从事武夷岩茶采摘、萎凋、做青等工作。郭某某等七人事先与茶叶生产公司约定好完工当日结算并支付工资和车费,5月13日,在完工前一日,郭某某等七人提醒被告即将完工,需要结算工资和车费,茶叶生产公司仍表示会按时结算。
然而到了14日完工后,茶叶生产公司却因对七人工作不满意拒绝全额支付工资。
双方协商无果,15日,郭某某等七人拨打了报警电话,在警方的协调下,茶叶生产公司承诺在5月底前将相关工资及车费结清,并向郭某某等七人出具了《工资欠条》。可当欠款期限届满时,茶叶生产公司仍拒绝支付,郭某某等七人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邵武市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郑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考虑到七起案件均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且标的不大、案情类似,通过调解能快速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至邵武市综治中心开展集中调解。
他们的工资我是还没付,因为他们最后还没完成工作,我自己去收尾,另外茶叶还没卖出去,没办法一下子就付清工资。
茶叶生产公司表示,欠付工资款属实,但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希望可以延迟付款期限。
当时约定是按天算钱,不是按工作内容算钱,要扣我们的工钱,我们肯定不答应。
郭某某等七人则认为不应该扣钱,而且已经拖欠了近2个月了,希望能尽快拿到工资款。
了解到其中症结,法官和调解员先对郭某某等七人进行安抚,然后耐心向公司负责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企业应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同时,针对郭某某等七人对茶叶公司缺乏信任的情况,法官向他们释明了法律赋予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与诉讼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即具有确定力、羁束力和执行力。
最终,经过多方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茶叶生产公司承诺于2025年9月30日前结清所拖欠的工资报酬及车费。
Copyright © 2013 尚鑫合肥讨债公司 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 皖ICP备2021017939号-9
电话:19810685280 联系人:马经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万达广场C座 xml sitemap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