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李某、蒋某从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房款。某置业公司于2020年4月交付了房屋。房屋交付时,按照交易惯例,李某、蒋某委托开发企业某置业公司代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提交授权手续、身份信息等材料,某置业公司也代收了办理产权证所需的相关费用。但截至2023年6月,某置业公司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李某、蒋某等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履行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义务,并支付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
调解过程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了解到,已诉至法院的案件有5件,但该小区面临同样情况的业主多达100多户,都在观望等待,随时准备诉至法院。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开展以下调解工作:
一是全面了解案件情况。调解员第一时间与某置业公司取得联系,得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濒临破产,迟迟未办证是因为公司代收的办证费用早已挪用。为尽快化解矛盾,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协商,业主方表示主要诉求是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某置业公司则表示,公司并非不愿办证,而是缺少办证费用,公司对外有债权没有收回。
二是寻找资金来源。通过双方陈述,调解员敏锐地捕捉到有用的信息,某置业公司对外还存在债权,遂询问了解详细情况,并请法院协助对当事人涉诉情况进行查询。经查,某置业公司确有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通过与该案承办法官沟通得知,该案有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某置业公司作为原告,主张标的190余万元。为及时落实办证费用,法院快速审结案件。案件生效后,对方立即主动履行给付义务,至此,办证费用予以解决。
三是联合住建部门落实办证事宜。办证费用有了着落后,调解员再次主动联系指导法官请求指导。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邀请住建部门协作开展办证工作。住建部门指派工作人员负责对未办证的100多户业主的具体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对业主是否支付全部房款、公司是否代收办证费用等情况予以区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调解员提出的如何确保案款用于支付办证费用这一顾虑,住建部门决定由该部门与某置业公司、银行三方共同设立监管账户,专门保障办证费用。在某置业公司领取案款时,要求其将领款账户确定为指定的监管账户,保证办证费用落实。最终,小区业主顺利拿到产权证,5名起诉业主主动放弃违约金的主张。
调解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小区128户业主均顺利拿到产权证。
案例点评
本案系房屋开发商挪用业主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专项资金,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引发的纠纷。此类纠纷涉及业主人数多,矛盾冲突大。本案中,法院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充分发挥调解员善于沟通、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优势,通过充分沟通、主动核实,发现化解本案纠纷突破口,并抽丝剥茧寻找资金来源,最终,获悉了一百多万元的案款收入,从而解决了缺少办证费用问题,让群众的诉求有及时兑现的可能性。调解过程中,为高效化解纠纷,法院与住建部门积极沟通,发挥“法院+住建”联动化解作用,利用住建部门职能优势,筛选出所有符合办证条件的购房户,对筹措的资金共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既实现纠纷“一揽子”高效、专业解决,维护群众“安居梦”,也促使住建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参与调解及时发现风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从源头预防此类纠纷再次发生,做到以调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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