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奇台县五马场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牧民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辖区牧民拜某向同村张某出售价值8000元的牛肉,张某在收货后长期拖欠货款,经拜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五马场司法所申请调解,寻求法律支持。
【调解经过】
司法所受理后,立即启动人民调解程序。
核实事实: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理清买卖关系、欠款金额、拖欠时间等关键事实。
释法说理:调解员向张某详细宣讲《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按时支付价款是法定义务,并说明拒不履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情绪疏导:同时,对债权人拜某的焦虑情绪进行安抚,引导双方以理性方式解决矛盾。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释法明理、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自愿向拜某付清全部货款8000元,并于期限届满当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现场见证下,通过转账方式当场履行完毕。本案实现“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法律讲堂】
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第六百二十八条: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的同时支付。
【普法提示】
面对长期拖欠的货款,可通过以下方式有效维权:
固定证据:保留合同、收货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关键材料。
及时催告:通过文字、电话等方式持续催要,保留证据,中断诉讼时效。
寻求调解:可向当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成本低、时效快、双方认可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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