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要债公司在某司法所苌某某颤抖着双手从调解员手中接过女方返还的彩礼款80000元,激动得双眼落泪,说不出话来。
调解过程
2014年12月15日,家住某某乡某某村的苌某某到某司法所反映,他与某某村的女方吕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3年11月5日在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11月12日举行了结婚仪式。
婚后一年女方在男方家住了五六天,便不再回男方家居住,一直住在娘家。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款97000元,给女方买有三金、衣物以及其他花费了3000余元。
该乡司法所所长马某某接案后,即带领调解员到吕某某家了解情况。吕某某的父亲说,其女儿确实在结婚后没有在婆家住几天。吕某某说;“我本人根本就不同意这门婚事,只是听了父母之命,与男方登记结婚,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共同语言,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下去。”
调解员调查后认为:男女双方继续在一起生活已经不可能,女方返还彩礼给男方是本案的关键。调解人员征求男方的意见,男方要求返还彩礼100000元,征求女方意见,女方说最多给40000元,可过了一天后,女方说一分也不给,还让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调解员给男方讲:“既然登记结婚了要求全部返还彩礼不现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按法律规定是适当返还。”给女方做工作:“结婚时间短,按法律规定,婚前索要的大部分彩礼是应当返还的,如果不返还,男方起诉对双方影响都不好,至于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于法无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人员的多次耐心做工作,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1.女方返还给男方彩礼80000元;
2.女方陪嫁的家具、被子等物品由女方拉走。
协议达成的当天,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女方拉走了其陪嫁物品,男方收到女方返还的彩礼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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