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要账公司成功调解涉县康某某与王某某山林土地纠纷。
涉县王某某经营一家加油站。因营业需要,王某某在未经任何有关单位、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加油站东侧荒地硬化,以方便汽车过往。荒地硬化近一个月后,康某某以加油站非法侵占其土地为由阻拦加油站正常营业,矛盾双方争执不下,愈吵愈烈。康某某以自家土地被非法侵占为由向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到加油站核实情况。王某某表示:自加油站建设之时,加油站东侧土地便已闲置至今,他曾问过村委,确认此地为村集体土地,并非个人所有,因而才敢硬化。而康某某表示:此块土地的承包证已丢失,但周围的种植户可以证明多年前他一直在种植此地。经查询村委会留存的土地底账、走访周围种植户,此块争议土地的确归康某某所有。随即调解员将此情况告知王某某,王某某表示认可,但王某某以当初村委会称此块地为村集体所有为由,表示如果要将土地恢复原貌,应由村委会补偿其硬化土地的一切费用。
涉事村委委员表示愿意承担王某某的硬化、恢复土地的一切费用。但王某某却一改态度不同意恢复土地,开始推诿扯皮、不讲情理。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劝其冷静思考,理智看待此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讲到人情社会,多角度对其进行劝解,最终王某某表示愿意与康某某协商解决此事,但目前加油站东侧出入口较窄,时常造成道路拥堵,车辆转弯角度过大、视野不开阔容易发生车祸,导致来加油的车越来越少,加油站的效益越来越差;为了改变现状,才想到要占用东侧的土地。调解员劝解双方道:“此地已多年未种地,且土地的土质较差,收益较小,如果王某某出钱租用土地并且康某某能够接受,一方解决了出行难、提高了收益,一方拿到了占地补偿款,双方皆大欢喜。”
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康某某与王某某达成一致意见:
1.王某某占用康某某土地0.2亩,并一次性支付其占地使用费5千元,使用时间至20xx年8月;
2.占地费全部交付给康某某后,康某某不得再以此理由与王某某产生矛盾或上访;
3.王某某在一周内办理土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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