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邻里间因玻璃雨棚引发的纠纷。本案的原告与被告本是和谐相处的上下楼邻居,却因一个玻璃雨棚陷入了矛盾的漩涡。被告擅自在房屋外墙打孔安装了玻璃雨棚,给原告的生活带来了重重困扰。玻璃雨棚上堆积的杂物影响环境卫生,每逢刮风下雨天气还会发出阵阵响声,有时还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原告正常的生活秩序被私建的玻璃雨棚搅乱。原告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协商,却都未能化解矛盾。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是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并恢复外墙原状。
考虑到邻里关系具有其特殊性,为实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开展调解,先前往涉事房屋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在现场,法官从安装位置到结构特点,从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到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仔细观察。随后,法官走进原告家中,坐在客厅里,切身感受原告的诉求。
调解中,法官引导被告换位思考,耐心地问道:“假如您处在原告的位置,每天面对这些糟心事,您会作何感想呢?”起初,被告还略有抵触,认为自己安装雨棚也是出于实际需求。法官告知《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指出被告在外墙打孔安装玻璃雨棚的行为,虽处于其专有部分之外墙区域,但已然对原告的正常生活权益造成了损害,违反了法律要求,详细阐释若不妥善解决此事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确实给邻居带来了不便,存在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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