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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讨债公司告诉你派出所调解的立场和倾向性需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

时间: 2025-02-25 06:58:29 浏览次数:34 来源:合肥讨债公司 官网:https://www.yaozhanggongsi.cn/
在涉及治安纠纷时,派出所调解是常见的解决方式。然而,派出所调解的立场和倾向性需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以下是派出所调解全解析:一、派出所调解的法律性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 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78 条,派出所调解属于治安调解,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

在涉及治安纠纷时,派出所调解是常见的解决方式。然而,派出所调解的立场和倾向性需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综合判断,以下是派出所调解全解析:


一、派出所调解的法律性质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 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78 条,派出所调解属于治安调解,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比如邻里口角引发的轻微推搡致对方皮肤擦伤、因琐事争执损毁对方价值较低的物品等。若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公安机关不予处罚;若调解不成,则依法处理。


二、调解的中立性原则

(一)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 3 条明确规定调解需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原则。虽然派出所的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有所不同,但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在调解中同样需依据《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 4 条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当然实践中,肯定会出现因为人情等因素的影响,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人情社会,但一般不会有原则性问题。


(二)司法实践倾向

证据导向


:调解结果与证据充分性直接相关。证据需具备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例如,若甲方持有完整监控录像、医疗记录证明乙方过错,调解将更倾向于甲方;若双方均有过错且证据模糊,可能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在实践中,还可能遇到证据瑕疵问题,如监控录像不清晰、医疗记录存在涂改等,这都需要仔细甄别。

社会效果考量


:对于涉及弱势群体(如老人、儿童)或可能激化矛盾的纠纷,调解可能侧重 “息诉止争” 而非严格责任划分。但这可能会与严格责任划分存在一定冲突,需要在保障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平衡好两者关系,以实现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三、影响调解倾向的实务因素


因素


对调解的影响


过错程度


先动手方、过错明显方通常需承担更高赔偿责任,可参考《民法典》第 1173 条过错相抵规则。比如一方无故挑衅并先动手打人,在调解中就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损害后果


轻微伤、轻伤、重伤情况不同处理方式有别。轻微伤一般更适合调解;轻伤可进行调解,但重伤可能转为刑事案件。此外,还需考虑损害后果对受害人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影响。


当事人态度


积极赔偿、认错态度好的一方易获得谅解,可参照《刑事诉讼法》第 288 条刑事和解制度,但该制度在治安调解中只是参照,有一定局限性。积极赔偿表现为及时支付医疗费等费用,认错态度好体现在诚恳道歉等方面。


证据充分性


监控、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直接影响责任认定。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取得,如通话录音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


四、律师实务建议

(一)调解前的准备

收集证据链


:收集医疗记录、现场照片、通话录音等,但通话录音等证据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法性要求,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取得。

预判责任比例


:参照本地法院类案判决,但要注意类案判决的时效性和适用的局限性,不同案件可能存在具体差异,不能完全照搬。例如北京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有过错的通常减少加害人 10% - 30% 责任。

(二)调解中的策略

锚定效应运用


:首次报价可高于心理预期,如实际主张 5 万元,首次可提出 8 万元,但要考虑对方反应,避免因报价过高导致对方抵触,影响调解进行。

法律依据明示


:引用具体条款增强说服力,如误工费计算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 7 条,确保对法律条款理解准确无误。

底线思维


:明确告知不接受调解的后果,如行政处罚记录影响政审、征信,但要注意告知方式和程度,避免给当事人造成过度心理压力。

(三)救济途径

若认为调解不公,可拒绝签字并要求出具《不予调解通知书》,转为行政处罚程序;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提起复议或诉讼。复议和诉讼有相应的程序和时效要求,需及时关注和了解。


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如果涉及刑事犯罪,不代表双方调解了,派出所就会撤案;调解,只是后期量刑,或者在派出所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的一个因素之一;极少数轻微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且派出所没有正式立案的情况下,可能双方很快调解一致,派出所不再进行刑事立案,也就是所谓的撤案结案了。


派出所调解本质是证据规则与利益衡平的综合运用,其“倾向性”源于事实认定而非主观偏袒。当事人应聚焦证据固定与法律依据梳理,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谈判,以实现风险可控的利益最大化。


实践中,不同的基层派出所,不同的民警解决,可能都会出现巨大的差异,有时候难免出现和稀泥的感觉或者情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具体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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