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案件终本不是“终点”,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以开展 “终本清仓”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推动终本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12月12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1392万元。
案情简介
2011年,周某以某公司名义与某建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为张某某。工程内容为建设某小区住宅楼的土建及水电工程,工程竣工交付后,周某一直未给付工程款。后张某某将周某诉至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周某给付张某某工程款1392万元。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
2020年7月3日,张某某向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依法进入终本程序,但“终本”并非“一终了之”,随着“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的开展,该案被列入“终本清仓”案件清单中,2024年7月12日,该案恢复执行,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更涉及到大量已经销售并完成入住的小区住户,为彻底化解该起涉诉信访积案,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周某、申请人张某某及相关第三人二连浩特市某房地产公司,组织三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逐条针对具体问题,商讨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的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考虑,最终在执行干警不懈的努力下,三方就案件达成执行和解,以相应价值的房产及车库抵顶所欠工程款共计1392万元。
下一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全力高效推进“终本清仓”工作,持续强化执行力度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用足、用尽、用好执行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消极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展示执行工作成果,依法服务好保障好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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