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法院的效率真高,17天就把我这个案子解决了……”收到调解协议的徐某某激动地说。
近日,青阳县法院立案庭线上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整个案件从网上立案、开庭审理到调解结案仅仅用了17天,至此徐某某长达5年的工资索要工资之路终于结束。
案情回顾
2018年,原告徐某某受雇到被告袁某的工程项目做工,被告袁某拖欠原告徐某某工资款28万元,该款经原告徐某某多次催讨未果。原告徐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袁某偿还工资款28万元。
法院审理
通过庭审调查,法官了解到案情较为简单,考虑到原告徐某某住在重庆,千里迢迢追讨工资款实属不易,且被告袁某又身处海南未到庭参加庭审,便立即电话联系被告袁某,组织双方进行互联网线上调解。经过跟原被告不厌其烦地电话释法、说理、摆问题、谈方案,最终促成徐某某同意袁某分期支付工资款,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15万元,自2024年3月起至2024年7月止于每月月底前支付2万元,余款3万元于2024年8月份31日前一次性付清。同时,法官又通过微信将调解协议发送给被告袁某确认,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案了结。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涉案债权虽已超过五年,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县法院
Copyright © 2013 尚鑫合肥讨债公司 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 皖ICP备2021017939号-9
电话:18069277778 联系人:马经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万达广场C座 xml sitemap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