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承包商,我们需要智慧,也必须做出选择。
现在承包商的情况是建设工程发包方欠承包方的工程款,这个数额还很大。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完成工程,不得不欠下人工费,材料费,甚至对外借一些钱。承包方的下家不管你承包方收到钱没有,反正承包商欠他们的钱必须得还,不然就起诉承包商。很多承包商就这样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搞得人不人、鬼不鬼的,非常难受。
面对这种窘境,承包方必须做出明智的选择,必须往前走,不然会更加麻烦,无法脱身。
对于建设工程已经有了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直接起诉发包人,通过起诉来慢慢地追回自己的欠付工程款。对于已经竣工验收,没有最后结算的,可以找相应价格资质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只是要在严格真实合法的范围内做出的价格鉴定结论,是有效的,至少诉讼鉴定的这样的责任可以推给发包人。对于那些工程未验收,甲方就投入使用的,这在法律上视为验收合格,并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合肥要债公司认为这对于承包人而言,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不这样走自己将无法维系,堕入深渊。在纷繁复杂的众多矛盾中,发包方的欠付工程款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须从此形成突破,才能最后突围。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这样去做,不这样做的确危及承包方的生存,极容易形成发包方的窒息。事实上要走诉讼这条路,说起来很难,其实也不是很难。很多属于程序性的,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极有可能在走这个程序的过程中,给对方施压,达成和解和调解,使诉讼的目的达到即可,也不是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管理人和老板来说,这样往前走,还有希望。如果听之任之,不主动积极的作为,一味退让,会使自己陷入非常尴尬和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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