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催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从“积怨在心”到“各自安好”。
据了解,原告高某(化名)和被告孙某(化名)因婚前互不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为家务琐事经常产生矛盾。2024年12月1日晚,被告对原告实行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轻微伤,公安机关对被告孙某予以家庭暴力告诫。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到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已无共同生活的必要,遂起诉至临淄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汪兰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能够更好地让双方当事人化解积怨,遂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被告不同意离婚,但原告认为被告多次进行家暴,对其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维系婚姻。汪兰在听取双方陈述后,对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一方面,汪兰引导原、被告平复情绪,回归理性;另一方面,立足现实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互谅互让。
在汪兰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同意与原告高某离婚,被告支付原告250000元,双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及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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