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收债公司调解双方就各自车辆维修费及袁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一致,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辖区某路段时,与袁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不仅导致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更造成袁某及乘坐张某车辆的李某两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经现场勘查和责任认定,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袁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无责的李某则成了无辜受害者。原本简单的责任划分,却在后续赔偿协商中陷入僵局。受伤的袁某和李某急需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用于治疗和恢复,而张某和袁某对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责任比例的具体承担方式各执一词。一方担心赔偿不足影响治疗,一方顾虑超出承受能力,双方情绪日渐对立,矛盾一触即发。接到该纠纷后常驻区综治中心交通事故调解室的调解员及时介入,将双方当事人邀请至调解室。调解员深知,交通事故纠纷往往掺杂着情绪纠葛与实际困难,单纯讲法律条文难以让双方信服,必须做到“法理”与“情理”并重。调解初期,调解员并未急于评判是非,而是先让双方充分表达诉求,耐心倾听各自的难处。面对袁某因受伤产生的焦虑情绪,调解员轻声安抚,详细询问其治疗进展;针对张某对赔偿金额的疑虑,调解员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文,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逐条解读赔偿范围、计算依据,明确主次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考虑到李某作为无责方的特殊情况,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的方式,分别与张某、袁某沟通,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李某无辜受伤,最需要的是及时拿到赔偿款安心治疗,你们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受影响的还是受害者。”同时,调解员结合类似案例,向双方说明诉讼程序的漫长周期和时间成本,让他们明白调解才是最高效、最经济的解决方式。经过多轮沟通协商,调解员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提出了一份兼顾各方利益的赔偿方案:由张某和袁某按照责任比例,共同承担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同时,双方就各自车辆维修费及袁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整个过程中,调解员始终保持中立公正,用真诚打消了双方的顾虑,用专业化解了彼此的对立。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彻底消散,取而代之的是相互理解与包容。“之前是我太冲动了,没考虑到你的难处。”“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以后开车一定更小心。”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可能升级的矛盾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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