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了两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高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2023年下半年,原告依约为被告承建一套模块房,合同总价款是43849元。房屋顺利完工后,已经交付被告使用,然而,仍有10518元工程款未支付给原告。双方对欠款数额无争议,被告已经将该款项交由第三人保管,而被告认为原告交付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故以此为由不同意第三人将剩余欠款支付给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调解过程中,被告因交付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又将原告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0000元。 受理该案后,高法官高度重视。由于此案涉及农村建房,直接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且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因此高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高法官首先认真查阅案卷材料,随后到现场实地查看房屋建设情况,全面掌握了案件事实。
调解过程中,她主动向双方释法明理,从法律层面明确:作为接受施工的一方,给付工程款是其法定义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成为拒付的理由。
同时,针对施工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这一情况,高法官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倡导双方互谅互让,通过平和方式解决争议。 经过高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10518元,原告赔偿被告损失9000元。双方当事人在高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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