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讨债公司商事调解高效化解数年货款纠纷
案情简介
自2023年6月起,顺德某模具公司(以下简称“模具公司”)与肇庆某电器公司(下称“电器公司”)协议“由模具公司根据电器公司的订单要求,为其进行配件开模及注塑加工生产。模具公司需依约完成加工任务,并将加工完成的塑料件运送至电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验收交付。”
电器公司验收入库后,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足额支付货款。且该笔逾期付款状态持续数年,模具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多年,电器公司仍未予清偿。因电器公司长期拖欠货款,模具公司向佛山市正和调解中心申请商事调解,要求电器公司支付货款。
选择正和商事调解解纠纷的理由
首先,商事调解具有高效便捷的特点,相比传统诉讼程序,调解能显著缩短纠纷解决周期。电器公司拖欠货款已持续数年,如果通过法院诉讼,立案、开庭、判决等流程往往耗时数月甚至更久,还会带来高额律师费、诉讼费以及时间成本;而调解则只需在调解中心的组织下快速召集双方,通过一两次协商会议即可达成谅解,大幅节省了资源和精力。
其次,调解过程注重维护商业和谐,强调互惠互利原则。电器公司与模具公司在协议初期曾有良好合作根基,长期纠纷可能导致合作关系恶化,甚至影响其他客户信任。调解提供了一个非对抗性平台,在专业调解员的公正引导下,双方能从商业角度出发,探索柔性解决方案,避免诉讼中的尖锐对抗,从而保留未来合作空间。
此外,正和调解中心作为专业化调解组织,其商事调解员有丰富的商事调解经验,结合行业惯例,进而推动电器公司承认责任并制定切实付款计划。这种专业支持不仅为双方提供了预期管理保障,减少纠纷反复风险,还增强了调解结果的执行力。
案件争议焦点
双方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
支付方式如何?
调解过程
为妥善化解纠纷,正和调解中心安排特邀商事调解员林冠华负责调解该案,并配备中心主任助理黄敏英为书记员协助记录与协调。他们秉持公证公平的原则,结合案件事实与双方诉求,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寻求兼顾法律与商业利益的解决方案。
第一步:耐心倾听,全面掌握案情
模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表示,电器公司已对涉案塑料件完成验收入库,且双方已就货款金额进行了对账确认。然而,电器公司在对账完成后未能依约按期支付该笔款项。故此,胡某主张已履行完毕供货义务,电器公司应当全额结清该笔欠款。
电器公司委托代理人黄某则表示对经双方确认的账目金额予以认可,但同时表示付款以模具公司先行开具发票并完成模具的交接手续为前提条件。
第二步:分析症结破僵局,平衡利益指明路
随后,双方就开具发票、交付模具与支付货款的履行义务先后存在异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介入与建议:
调解员在倾听双方陈述、查阅送货单、对账单后指出:
1.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已完成的验收入库及对账确认行为,表明电器公司认可模具公司的货物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2.债务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模具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的诉求具有法律依据。
3.电器公司要求的发票开具和模具交付义务亦属模具公司应当履行的合同责任。
4.双方义务履行具有牵连性,宜遵循同时履行或合理顺序履行原则。
考虑到交易的惯常流程和避免争议,建议:模具公司向电器公司开具发票。电器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方式分期支付,双方尽快安排实物模具的正式清点、交付与签收。
调解结果
调解员建议双方依据上述建议,同步或按照约定步骤积极履行各自义务,以解决本次货款支付纠纷。调解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助起草书面调解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后续履行细节。最终,双方协商电器公司以银行转账、承兑方式分期支付,模具公司开具发票、交付模具。签订调解协议后,电器公司依约支付首期款项。
解决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向佛山市正和调解中心赠送锦旗
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高效便民,该院依法立案受理申请,通过在线方式对调解协议的真实性、自愿性与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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