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官这么耐心,不仅帮我理清了法律关系,还省了后续打官司的麻烦,现在钱也有着落了!”近日,远在新疆库尔勒市的刘某通过电话向铜山法院张集法庭王孟春法官表达感谢。合肥讨账公司调解一起涉及“车辆租赁还是买卖”争议、一度拟缺席裁判的合同纠纷,最终在法官全流程调解下圆满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案两“说”
合同性质成争议核心
2025年5月,铜山法院受理了刘某诉崔某合同纠纷案。刘某主张,2024年9月其将自有面包车租赁给崔某,对方欠付租金且拒不还车,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而被告崔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缺席审理并裁判似乎成为唯一出路。
庭审中,关键证据浮出水面:2024年11月,刘某通过微信告知崔某“剩余租金2900元未付,如买车则再付11000元并签订转让协议”,崔某回复“OK”。此后双方就款项支付产生分歧,案件争议焦点直指“11月后双方是租赁关系还是买卖关系”——若认定为买卖关系,原告基于租赁主张的返车、赔偿请求将无依据;若认定为租赁关系,被告则需按租金标准承担责任,两种意见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全程调解
法官巧解“心结”与“法结”
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让当事人既懂法又服气。王孟春秉持全流程司法释明理念,在开庭前后多次通过电话、案件空间与双方沟通,摸清矛盾症结,被告并非拒绝付款,而是认为原告诉求金额过高,仅同意支付1.5万元。原告则因“第一次打官司”存赌气心理,只愿意将期望金额降至2.1万元,同时透露已支出4000元律师费。
判决前,王孟春判断双方具备调解基础,随即针对性开展工作:一方面向原告释法,明确若法院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其租赁相关诉求可能被驳回,若上诉或另行起诉,不仅需额外支出近万元律师费,还会拖延回款时间;另一方面向被告指出其多次违约的行为,强调“诚信履约不仅是法律义务,更关乎个人信誉”。
一番情理交融的沟通后,原告放下“赌气”念头,愿意作出让步;被告也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将付款金额提高至1.7万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按期支付款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求,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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