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宗涉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案情介绍】
农民工冯某、郑某、莫某等人反映:他们在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辖区某项目从事木工、铁工、塔吊工等施工工序工作,已完工验收,但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商邓某仍拖欠他们工钱44万余元。多次向邓某讨要被拖欠的工钱未果,双方因此产生激烈纠纷。
【调解经过】
2025年6月26日上午,坡头区司法局龙头司法所所长王伟祥接到派出所民警电话,反映有十多名农民工在辖区某工厂门口拉横幅维权。王伟祥了解到急需介入调解的情况后,马上安排龙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与龙头司法所合署办公)人民调解员梁建文与镇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冒雨赶到现场处置。经过现场做工作,工人们同意收起横幅,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由于涉事建设项目的工厂老板当天下午才能赶到工厂,于是便联系区劳动监察大队下午一起到工厂协调处置。
2025年6月26日下午,几名农民工如约来到工厂办公室,王伟祥耐心、认真听取并记录他们的诉求。冯某等人诉说,承包方邓某雇请他们从事木工、铁工、塔吊工等工序,约定好相关工序完工后就支付相关工钱,但完工后多次向邓某讨要被拖欠的工钱未果,邓某甚至刻意逃避他们,不再接听电话,他们感到非常无助,希望政府部门能帮帮他们。建设项目的工厂老板解释说,他把工厂的建设项目承包给邓某建设,目前整体工程才完成60%左右,他已支付了大概90%的款项,表示其已提前超额支付了工程款给邓某,并表示可以督促邓某给工人支付工钱。听完工人和工厂老板的说明,王伟祥研判是邓某恶意拖欠工钱,对工人被拖欠工钱一事深表同情,随即当场拨通邓某电话,邓某承认由于经济近期周转困难,确实拖欠冯某等人工钱,并表示愿意配合调委会调解。接着,王伟祥便约定双方2025年6月27日到调委会调解,并邀请退休法官专职调解员林土原参与调解。
深入工厂调解现场
2025年6月27日上午,相关当事人如约来到调委会,王伟祥向邓某讲述了工人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的艰辛,赚的都是血汗钱,实属不易,希望邓某设身处地从农民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尽最大努力足额支付所欠工钱。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法律对邓某进行普法教育。邓某意识到拖欠农民工工钱的严重性,表示自己并不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钱,只是最近资金周转真的太困难了,希望能分期支付。冯某等人气冲冲地说:“你经济困难可以理解,大家都有困难的时候,但你总不能不接电话,刻意逃避,我们也同意分期支付,但今天必须当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面签订书面人民调解协议,并明确具体的支付日期。”经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地做双方工作后,终于促成承包商邓某分别与木工组、铁工组和塔吊组的工人代表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调解现场
【调解结果】
调解员诚挚的态度和专业的水平打动了双方当事人,邓某分别与木工组、铁工组和塔吊组的工人代表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邓某向冯某分两次支付木工组工钱,向郑某分两次支付铁工组工钱,向莫某分三期支付所欠塔吊工组工钱。为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2025年7月2日上午,王伟祥与退休法官专职调解员林土原,带领双方当事人来到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引导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因索要欠薪引发的劳动纠纷。通过调解,不仅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引导双方进行了司法确认,让农民工的后续讨薪无后顾之忧。调委会在纠纷发生后,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注意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纠纷进一步激化。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向承包方讲述了农民工的不容易,让包工头设身处地地从农民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同时运用了法律震慑力,做到依法立威,以德感化,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也是成功调解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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