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讨债公司高效调处一起因货款支付引发的供货合同纠纷。该案中,供应商李某与买受人赵某在承办法官的专业疏导下达成和解协议,不仅依法化解了经济争议,更修复了双方持续近十年的商业合作关系。
据悉,李某与赵某的经济往来已延续十年。期间,李某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双方在长期合作中形成稳定的信任基础。后受市场环境及经营状况影响,赵某出现货款支付延迟情形。在一次沟通中,双方就付款事宜产生分歧:赵某认为李某未充分考量其经营困境,有违长期合作默契;李某则觉得赵某在沟通中缺乏应有尊重,遂引发矛盾。
矛盾发生后,双方沟通逐渐中断,形成“失联”僵局。恰逢赵某因业务调整返回内地,地理距离进一步增加了纠纷化解难度。在多次催讨未果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支付拖欠的9400元货款。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未立即进入庭审程序,而是先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核查。通过阅卷及初步沟通,法官精准把握案件核心:双方并非单纯的利益对抗,纠纷根源在于沟通不畅导致的情绪对立,且赵某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仅存在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
基于此,承办法官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决定启动远程调解程序。通过多次视频连线,法官分别向双方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对赵某,明确阐述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理解其经营压力,引导其正视问题、积极协商;对李某,则客观分析赵某当前的实际困境,提醒其考量长期合作价值,理性看待短期争议。
在法官的耐心业引导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赵某承诺分三期支付全部货款,李某自愿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签署和解协议时,赵某通过视频向李某致歉,李某亦表示理解赵某的经营难处,双方就后续合作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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