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催账公司调解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签订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钢质防火入户门并负责安装及售后。合同对价款及支付方式作出约定,其中保修条款明确“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经双方结算确定最终价款,B公司应于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后返还5%的质量保证金,但逾期未予返还。为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人A公司依法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此案委派至法视界矛盾调解中心调解。
法视界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立即开展工作。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A公司,从其陈述中初步梳理出争议焦点:安装过程中,A公司工人受伤,B公司垫付了相关医疗费。B公司认为该垫付费用可直接抵充质量保证金,且因垫付金额高于质量保证金,主张A公司还应补足差额。调解员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B公司将垫付医疗费与返还质量保证金视为可相互抵销,但二者实则分属不同法律关系。
调解员向B公司阐释法律规定:垫付医疗费系基于劳务人员损害赔偿产生的侵权责任,而返还质量保证金则属于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二者法律性质、请求权基础均不相同,不可直接相互抵销。关于医疗费垫付的争议,B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经过调解员释法明理,B公司逐步认识到两类法律关系的区别,最终同意按合同约定返还A公司质量保证金。经进一步沟通协商,双方就质量保证金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例的核心争议在于被申请人错误地将垫付医疗费与返还质量保证金视为可相互抵销,这一法律认识上的混淆直接引发了纠纷。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而进入诉讼程序,将面临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等风险。调解机制的介入,为双方提供了平和高效的解决途径。调解员通过深入了解案情,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精准释法,向被申请人清晰阐释相关法律规定,着重区分了垫付医疗费与返还质量保证金的不同法律属性,有效消除了被申请人的认识误区。本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发挥了调解机制高效、专业化解商事纠纷的优势,体现了法视界调解中心在优化营商环境、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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